家有婴幼儿的珠海人看过来,托育服务将有新政策→
家有婴幼儿的珠海人看过来!
增设普惠性托育机构、
加强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加大托育机构财税资金扶持力度
……
为不断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多样化、
多层次的托育服务需求,
珠海拟出台新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不断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多样化、多层次的托育服务需求,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近日,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发布了《珠海市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共有6个方面的措施,
小编梳理了市民朋友们
普遍关心的5个方面,
一起来了解↓
健全托育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到2025年,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每个街道(镇)至少建成一个普惠性托育机构;
加强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的,按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数的配套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建设。新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数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以上,并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支持存量资源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利用商业、办公、工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住宅和仓储存量房屋等建设托育设施;
实施过渡性扶持政策,对于托育功能完备、服务优质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现有托育场所(非独立场所除外),短期内无法完善手续的商业、办公、文化体育、医疗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区闲置公有用房,允许临时改建为托育机构,无须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鼓励幼儿园开设托育班;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建设市、区两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支持多元普惠发展托育服务;
支持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模式;
支持多种形式开展托育服务。
规范化建设补助,对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收托适龄婴幼儿的,每个机构最高奖励20万元,每个托位最高奖励不高于3000元;
普惠托位运营补助,对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根据实际收托人数,按照800元/人/月予以补贴;
通过备案且在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独立开户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管道燃气按照居民收费标准执行;
全面落实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对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建立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对取得保育师、育婴员等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技能提升补贴。
强化综合监管方面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的监管责任。组建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好家长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托育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食物中毒等事故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涉嫌违法的严格依法处理。
据了解,
“建设20家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
已纳入
2022年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项目,
到2022年底,
全市将建成
20家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
目前,
征求意见稿
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1日。市民可识别下方二维码或者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填写并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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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综合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珠海特区报